您现在的位置: 网站首页 >> 政策法规与行业新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建设部: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系统3月15日正式运行


 

     今后,凡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,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通过涉

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模块上报建设部。该模块已于近日开通试

运行,并将于3月15日正式开始运行。这是记者从近日在京召开的涉及

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。


   为了能够及时掌握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和建设系统的防灾

工作情况,有序、高效、妥善地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恢复重

建工作,建设部于2006年11月决定建立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

制度,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

做好信息上报工作。

按照建设部的要求,一旦地震、台风、暴雨、洪水、大雪、冰雹和

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、建筑工地或市政基础设施受损,导致人员

死亡、重伤或影响其使用、生产及运行安全,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

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灾害信息上报建设部,并及时续报有关灾害后续情

况和应急管理工作进展,直至应急期结束。信息报送内容包括:自然灾

害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级别、伤亡人数、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

的受损情况、市政基础设施停止运营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技术支持等。

据了解,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模块将于3月15日正式运

行。为便于各地做好信息上报工作,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

展司组织了此次座谈会,部署了下一步信息上报的相关工作,讲解了信

息上报系统的操作要点,并组织信息上报人员进行了上机操作演练。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版权所有: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(2000-2007) 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
地址: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东横街设计大厦15-21楼

电话: 020-87549808 传真: 020-87542488 邮编: 510620 E-mail:zcbjt@gecg.com.cn

本站中文网址: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   技术支持:信息化管理办公室
粤ICP备0500618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