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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"十一五"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、禁止使 用技术的管理规定
为加强对建设事业"十一五"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、禁止使 用技术的管理,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,加快推进建设事 业科技进步,根据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109 号令)和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》(建科【2002】222 号),按照《建设事业"十一五"重点推广技术领域》(建科[2006]315 号)确定的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领域,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 领域,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,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 领域,城镇环境友好技术领域,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领域,新型建 筑结构、施工技术与施工、质量安全技术领域,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, 城市公共交通技术领域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及其对重点推广技术的 要求,我司在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》(建设部第218 号技术公告)的基础上,组织征集技术提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,编制完 成了《建设事业"十一五"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》(以下简 称《技术公告》)。现公示《技术公告》拟发布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 使用技术,公示截止到2007年3月25日。 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《技术公告》拟发布的推广应用 和限制禁止技术存在异议的,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。单位意见必须加盖 公章;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。没有按要求 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的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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